近段时间,各地频频来电咨询标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贵州茅台奥运特供酒”是否系我司生产?为维护公司声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一、“贵州茅台”系驰名商标,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许可我公司独家使用,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
二、我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贵州茅台奥运特供酒”,也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生产任何形式的“贵州茅台酒”;
三、任何苦心于假冒仿冒、误导消费者,侵犯“贵州茅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敬请消费者识别消费,如有此类假冒侵权行为现象,请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同时也欢迎向我司知识产权保护部提供相关线索,联系电话:0852-2386536 0852-2386145。
特此声明。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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