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第 167 号
2001 年 3 月,法国、爱尔兰相继发生口蹄疫。两国均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扑杀措施,及时扑灭了疫情,至今未发生新的疫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有关无口蹄疫国家的规定,法国、爱尔兰现已具备恢复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的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法国、爱尔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第 149 号、 152 号公告中针对法国、爱尔兰的禁止措施同时废止。以上两公告中对其他国家的禁止措施继续有效。
二 00 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