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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恢复阿根廷乳制品进口的公告》(2006年第145号)

2006年第145号

关于恢复阿根廷乳制品进口的公告

2006年2月,阿根廷境内南纬42度以北地区发现了牛O型口蹄疫,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2006年第609号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南纬42度以北地区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近期,应阿根廷政府申请,质检总局对部分阿根廷乳制品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确认其相应工艺符合我国卫生安全要求。

决定自即日起,允许阿根廷产黄油、乳清粉、全脂奶粉、浓缩乳清蛋白共四个品种的乳制品向中国的出口。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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